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01-02
近日,《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行动方案》)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珠三角核心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