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三五”规划(生物质发电部分)修订
2018-03-18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21号)要求,河北省就开展“十三五”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了修订:
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中的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申请列入国家规划布局修订方案项目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应落实到县(或其他县级行政区),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为热电联产项目,平均装机容量不超过3万千瓦。
二、“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应与本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前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地点(四至边界)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申请纳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修订方案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四、国家规划布局方案作为项目核准依据,方案之外建设的项目,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