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8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出台实施
日前,上海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严!严!变严了!这将成为共识。不过,此次上海锅炉排放标准最引关注的有两点:1、2020年9月30日之前,锅炉(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等)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低于150mg,而2020年10月1日之后,就要低于50mg。看似目前150mg较宽松,但是需要注意,若目前就有购置锅炉的需求,现在就要按50mg的要求来执行。否则,购置之后使用不久便要对锅炉进行环保改造,造成经济损失;2、第二点要注意了,上海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但是其排放标准直接“一步到位”,生物质氮氧化物排放从目前开始就要执行50mg标准,较为严格。下面就来看看具体标准:
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在用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用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执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