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2018年10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等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生物质)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落后小锅炉综合整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境保护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境保护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小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5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全面开展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