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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9年秋冬大气攻坚战

  2019-10-28        

1.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各省辖市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和本地已出台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度。

2019年年底前,煤电行业,全省力争完成160万千瓦落后煤电机组关停任务;焦化行业,安阳市、济源市、洛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等城市列入淘汰清单的企业,减少煤炭消费60%;化工行业,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等城市列入淘汰清单的企业,减少煤炭消费60%;有色行业,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焦作市、三门峡市、新乡市等城市列入淘汰清单的企业,减少碳素产量50%。达不到煤炭消费量或产能削减任务的实施停产。

2. 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省辖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搬迁改造方案、搬迁改造企业清单和企业搬迁改造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省辖市对搬迁改造企业清单重新核实确认,一经确认,不得变更调整,企业清单经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盖章,于2019年10月底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5家搬迁改造任务。

3.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郑州市针对耐火材料、碳素等产业集群,安阳市针对铸造、陶瓷等产业集群,濮阳市、开封市针对化工产业集群,许昌市针对铸造、有色金属再生等产业集群,漯河市针对现代家居产业集群,平顶山市针对煤炭洗选、化工等产业集群,焦作市针对制革、煤炭洗选、塑料制品等产业集群,新乡市针对家具、冶炼等产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要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按照早退出、早受益的原则,率先淘汰退出一批;支持做优做强,支持兼并重组,优化整合一批;加大经济、财税、环保等政策支持,正向引导激励标杆建设一批;统一标准,严格约束,改造提升一批。

4.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90号)和《河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针对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列出固定污染源管理清单,排查无证单位,分类处置,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5. 完成煤炭消费总量管控任务。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5%左右,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左右;郑州市(含巩义)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337万吨以内。开封市、濮阳市、南阳市、济源市等非电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超时序目标进度要求的红色预警城市,要加强重点耗煤企业管控,强化减煤措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持续加强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入炉煤热值管控,降低发电煤耗。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省辖市实施耗煤项目能评限批(民生项目除外)。

6. 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天然气资源供应能力力争达到135亿立方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要重点保障民生用气。加强电网建设,全省完成电网投资400亿以上,完成3000个行政村以上的电网改造。发展非化石能源,2019年年底前全省新增风电装机能力13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5%左右。加大外电入豫规模,2019年年底前实现外电入豫500亿千瓦时。

7. 加快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各省辖市加快供热管网、热交换站建设,扩大供热面积,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2019年10月底前,有省定目标任务的16个省辖市共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3474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 31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234 座。郑州市、安阳市、焦作市、濮阳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 90%以上,新乡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5%以上,洛阳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0%以上;开封市、鹤壁市、三门峡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70%以上。

8. 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火电关停整合。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见附件2)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于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并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全省基本淘汰陶瓷、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独立轧钢等行业煤气发生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19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建立淘汰清单,12月底前淘汰完毕。各地加快烤烟、食用菌等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改造或淘汰。

加快推进“双替代”改造。按照先点后面、先城后乡、先北后南的改造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2019年采暖季前,全省完成“双替代”供暖200万户,其中,“电代煤”供暖180万户,“气代煤”供暖20万户。郑州、开封、新乡、鹤壁等第一批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平原地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和取暖效果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各地加强配套电网改造升级,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9. 持续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监督管理,严防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按照“一定三化”(定点供应,坚持标准化生产、落实网格化责任、实行法制化管控)推进洁净型煤监管工作,加大洁净型煤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要求。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要求,全面实施非电行业、工业炉窑、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对于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各地严格进行核查评估,确保治理效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淘汰、搬迁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对于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且未按照要求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0. 深化非电行业提标治理。各地逐一建立尚未完成非电行业治理任务的企业清单,定期进行调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全面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11月15日起,治理工程未开工或任务进度未过半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20年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2019年10月底前出台《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方案》,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协调组织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有利条件。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

11. 深化工业炉窑烟气深度治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提升整治,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11月15日起,治理工程未开工或任务进度未过半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20年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任务较重的许昌市、郑州市、信阳市应采取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12. 全面完成锅炉提标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对逾期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锅炉,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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