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停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只有一类情况可豁免
近年来,中国社会正集体迈进清洁能源时代。在这样的转折点上,作为火电装机容量居全国第一大省的山东,再次发出了严控耗煤项目的明确信号。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核实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相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
《通知》中表示,近期山东省各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117号)等文件有关部署要求,梳理了辖区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信息,对于漏报的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提出2021年底前关停的计划建议。
《通知》中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型燃煤机组关停对于山东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大意义,认真细致梳理燃煤机组信息,严格把关报送材料,逐一审核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全省小型燃煤机组关停工作见底见效。
为了确保《通知》的执行落地,能源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核查组,对补报的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煤机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査确定不属于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的燃煤机组,由所在地县级或市硏究制定机组关停及其热源替代计划。
在本次《通知》中,山东省能源局着重指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内机组关停计划,统筹做好机组关停与民生保障工作,确需延期报送的地市,必须提出延期申请。对于未按期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地市,视为无补报机组。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