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2-08-29
8月2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现有燃气锅炉则分两批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了解郑锅企业动态,聚焦锅炉市场前沿热点,共探行业发展新机遇!
8月2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现有燃气锅炉则分两批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如有任何需要请点击“在线咨询” 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联系
在线咨询欢迎填写以下表格,完善您的产品需求、联系方式、设备使用地等信息,我们将快速反馈您的购买咨询。您还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电子邮箱和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将进一步为您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