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出现低空重污染问题
黑龙江省是非常典型的北方地区,且由于气候原因,使得该省使用燃煤锅炉的数量大大高于一般的省市。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严防劣质煤炭、严控燃煤污染执法检查。结果显示,黑龙江省燃煤的质量并不符合管理要求。
此次检查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4市及绥化市所属2县(市)进行,重点是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供热等行业,主要检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堆场及燃煤堆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原(散)煤使用情况。
在此次检查中发现,城市内的低空染较突出。各地城区内仍存在部分尚未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供暖、洗浴等燃煤小锅炉,这部分小锅炉分散较广,且没有有效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烟气直接排入空气中。城市周边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棚户区、平房居民区,由于尚未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原煤散烧现象较为严重。此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关于燃煤质量方面,执法检查组发现,现场检查的8家企业锅炉设计燃用煤种均为发热量较低的褐煤,煤炭来源为内蒙古东部地区煤矿,其中3家企业掺烧少量省内煤矿烟煤,掺烧比例10%~30%。根据各企业煤炭化验情况,内蒙古东部地区褐煤发热量约为3000~ 4000千卡/千克,其余6家企业均不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褐煤,发热量大于等于16.5MJ/KG”的要求,个别批次煤炭不能满足“灰分小于等于20%”的要求。
针对执法检查结果,检查组提出,加强燃煤企业日常监管。据悉,10月份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专项执法检查,查看第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加大惩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