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燃煤锅炉改造及燃煤电站锅炉超低排放补助补贴政策
2017年11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西安市铁腕治霾财政奖补办法》,这也是我国各省市中最新出台的关于燃煤锅炉环保改造、燃煤改气、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锅炉、75吨燃煤电站锅炉等电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文件。该文件根据《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陕财办〔2017〕38号)、《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市政办发〔2017〕19号),结合西安燃煤锅炉应用实际制定而成。
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及淘汰治理补贴对象:参与实施铁腕治霾治理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西安部队等,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燃煤锅炉相关优惠补贴政策:
(一)燃煤锅炉拆改补贴标准
1、建成区外20蒸吨/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奖补标准为3万元/蒸吨;
2、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拆除或实施“煤改天然气锅炉”、“煤改沼气锅炉”、“煤改电”、燃煤改造成清洁能源锅炉,奖励标准为3万元/蒸吨。对不具备拆改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总投资的15%给予奖励补助;
3、对驻西安部队燃煤锅炉拆改继续沿用2016年奖补标准(20万元/蒸吨)。
(二)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政府补贴
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一炉一塔、每台锅炉30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采取两炉一塔的锅炉每台按照15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项目奖补额不超过总投资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