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淘汰的补助资金下发
2017-11-16
北京昌平区实施的燃煤锅炉改造及拆除的资金补贴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制定<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环保部和市环保局相关文件为依据,出台了昌平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为燃煤锅炉补贴内容:
凡在昌平区内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并在改造中同步采取节能措施,且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市属全额和差额预算拨款单位),拆除的燃煤锅炉每蒸吨可获得区级补助资金5万元,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验收的改造项目。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拆除每蒸吨燃煤锅炉可获得市级和区级资金补助共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