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方案及清洁环保锅炉补贴办法
福建燃煤锅炉改造、清洁能源锅炉替代目标:
到2018年,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推广高效锅炉4000蒸吨;到2017年,全面完成我省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和淘汰整治任务。
1、推广高效锅炉: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遴选推广产品,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诸如郑锅股份循环流化床锅炉位列国家发改委高效锅炉推广目录第一名的产品)
2、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各设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3、加快淘汰落后锅炉:禁燃区内禁止企业燃用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类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未经加工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符合标准,非直燃,可新建)
4、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机组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水煤浆等清洁燃料锅炉,或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改造后应达到节能环保要求。
5、各类开发区以及化工、建陶、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应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让化工行业用上化工三废锅炉、化工厂天然气蒸汽锅炉、造纸厂环保燃气锅炉、皮革厂燃气蒸汽锅炉、制药厂低氮燃气锅炉等。
福建燃煤锅炉治理资金补贴:
对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4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给予200元/吨标准煤奖励。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长效机制实施锅炉节能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