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燃煤锅炉淘汰整改资金补贴方案
1、锅炉治理范围:
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0-20蒸吨/时燃煤锅炉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区20蒸吨/时以上、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各类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停止使用,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2、宿迁燃煤锅炉拆改补助办法:
为帮助企业降低改用清洁能源成本,《加快市区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明确补贴标准。对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企业给予拆除燃煤锅炉的一次性补贴,其蒸汽汽价支持企业自主议价,不再单独补贴;对煤改管道天然气企业的能源成本给予补贴;对煤改电的企业煤改电投资给予补贴;对液化天然气改为管道天然气的,补贴政策同煤改管道天然气锅炉。补贴时间为2017、2018两年。
该方案按锅炉整治方式分四类明确补贴标准:对改为集中供热的,根据单台锅炉容量大小分档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该锅炉重置成本评估价值;对煤改管道天然气的,按照实际用气量给予每立方米0.76元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对煤改电的,按照煤改电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四是液化天然气改管道天然气的,补贴标准同煤改管道天然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