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生物质锅炉改造资金补贴办法
2018-11-01
日前,为了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山西太原印发《关于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
(1)对2019年10月31日前采用锅炉尾部加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质锅炉,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和用户共同解决,市级财政不予补助。
(2)对2019年10月31日前更新为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电锅炉的生物质锅炉,实际财政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和用户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