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补助资金计划公示
2018-11-08
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2017年设区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环函〔2016〕1608号)要求,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六城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开展2015-2017年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资金补贴工作,经相关企业申报、城区环保局受理及初审、城区政府公示、市及城区两级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拟对17台锅炉(共60.2蒸吨/小时)进行补助,共计119.92万元。现将拟补助资金计划(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