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锅炉改造补贴办法
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要求,坚持以淘汰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为目标,本着统筹兼顾、现实可行、节能环保、技术先进、保障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通过拆并和改造,到2020年全部淘汰我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在确保稳定供热和不断提高供热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供热情况,将能够并入热电联产或大型热源厂集中供热管网的,优先拆除并网;无法并网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实施煤改气和煤改电。对于部分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房中的20蒸吨/小时备用锅炉,先进行封停,作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备用锅炉,在热电联产具备替代条件时,整体进行拆除。
一、淘汰工作计划:
全市淘汰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共计70台、1225蒸吨,从2018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淘汰工作(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统计表》)。
(一)2018年完成15台、223蒸吨/小时淘汰工作,投资概算9425万元;
(二)2019年完成26台、451蒸吨/小时淘汰工作,投资概算16480万元;
(三)2020年完成29台、551蒸吨/小时淘汰工作,投资概算9400万元。
二、补贴须知:
该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主要包括换热站和配套供热管网的建设,其中“煤改气、煤改电”主要包括供热设备更换、锅炉房改造和配套燃气、供电设施建设。为保证淘法工作顺利完成,需确定以下事项:
1、淘汰工作需市财政落实专项资金;
2、本次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按50元/平方米拨付并网补贴资金,用于并网工程建设。按15万元/蒸吨拨付经营性补偿资金,用于设备处置和人员安置。被拆并单位享受经营性补偿政策,并网单位享受联网补贴政策;
3、供热企业内部实施的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并网工程(指被淘汰锅炉所属单位与并网热源为同一单位),给予并网补贴,不给予经营性补偿;拆除或封停燃煤锅炉未发生并网行为的,不予补偿;
4、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并网后,原供热单位不经营的,只给予经营性补贴;原供热单位通过购热形式继续经营的,只给予并网补贴,不给予经营性补偿;
5、拆并中建设换热站等基础设施所需场地,在燃煤锅炉房原址进行,无法在原址进行的,由被拆并单位另行提供;
6、确定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的,工程建设资金利用欧贷资金进行:煤改气供热补贴按原有政策执行;
7、燃煤供热锅炉房进行拆并或煤改气、煤改电后,涉及的土地、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8、淘汰燃煤锅炉房的供热面积核定工作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