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锅炉部分节选)
6月9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实施燃煤锅炉治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替代;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到2025年主城区范围内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葫芦岛市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谱写美丽葫芦岛建设新篇章,日前,市政府办印发《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提出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绿色成为葫芦岛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美丽海湾成为常态的美丽葫芦岛基本建成。
《规划》确定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等4类15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3项。《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包括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协同控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土壤风险管控,提高安全利用水平;强化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洋建设;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实施保护修复,夯实生态安全基底;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此外,《规划》提出了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支撑、强化投入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实施评估5个方面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
以强化大气重点污染防治区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统筹实施燃煤锅炉治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整治、交通源管控、散煤替代、扬尘精细化管控、秸秆禁烧,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葫芦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优良天数302天,比2015年增加52天,优良天数比例82.5%,全省排名第7位。与2015年相比,2020年PM2.5下降8.5%,PM10下降14.9%。
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优化能源供给,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大力推进徐大堡核电基地建设。发挥天然气在低碳利用和非化石能源调峰中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实施天然气入户工程;积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辽宁佳华新能源等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兴城氢能源产业园。加快实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强力推进能耗“双控”。继续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替代;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到2025年主城区范围内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和散煤污染治理
淘汰关停安全、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监管单位的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实施建昌县金马供暖管理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提标改造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达标工程。全面推进清洁能源采暖,推进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新能源替代、型煤替代及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散煤治理,以城中村、棚户区、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及重污染区为重点,推进散煤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大气重污染区域散煤治理任务。加强供热热源和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加快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和储气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新增“煤改气”工程具备气源保障能力。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
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脱除。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