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海南省海口要求停用所有10吨以下燃煤锅炉
2018-01-0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31号)、《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7〕179号)和《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等精神,以及全省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