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燃煤锅炉拆改情况
目前,云南楚雄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过努力,主城建成区淘汰并通过验收燃煤锅炉30台,实际完成淘汰任务34台。
该州对在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实施范围内燃煤锅炉企业数量、锅炉型号、锅炉蒸吨数及锅炉设施情况,建立燃煤锅炉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楚雄州及时成立了燃煤锅炉淘汰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研究出台了淘汰燃煤锅炉奖补措施,对淘汰的燃煤锅炉按每蒸吨1-4万进行奖补。同时,由州工信委牵头,及时协调淘汰燃煤锅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燃煤锅炉淘汰相关的天燃气管道铺设、供应、集中供热等事项进行协调。
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切实加强燃煤锅炉准入管理,加强了对新建项目拟选用燃煤锅炉的审查,在楚雄建成区的项目,禁止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和引导企业优先选用天然气锅炉。
该州及时印发了验收方案,严格验收程序和验收材料,特别是对燃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不降低标准,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一律责令整改,对已拆除锅炉,但锅炉设备去向不明的不予验收。同时,加强淘汰工作工作痕迹管理,对已经淘汰的燃煤锅炉要建档建册,逐一记录淘汰锅炉基本信息、留存锅炉淘汰现场资料,确保淘汰工作过程可追溯、对象可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