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在2018年淘汰城区内所有20吨以下燃煤锅炉
2018-08-24
近日,长春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在2018年底前,城区、开发区2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要全部淘汰,各县(市)至少淘汰一半,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5天以内。
2013年以来,长春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淘汰燃煤小锅炉4956台,煤炭占总能耗比重由2013年的86%下降到65%。累计发放补贴资金8500万元,淘汰黄标车10.7万辆。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率由2013年的43%提高到76.8%。
同2013年相比,2017年,长春市空气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下降39.5%和3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49天,重污染天数减少33天。
今年上半年,长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2天,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下降17.2%和21.2%,空气质量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排名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