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为明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燃煤锅炉整治行动中的有关政策,拉萨市环境保护局协同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力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拉萨市重点区域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同步推进其他区域燃煤锅炉治理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燃煤锅炉的危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导致的环境危害,一种是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导致的健康危害。燃煤锅炉使用者多为小单位和小企业,出于对运营成本的考虑,往往使用劣质煤,没有采用脱硫脱硝甚至除尘设备,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是造成现在大范围雾霾天气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国家要求必须对小煤炉加以治理,全面淘汰并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由拉萨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了拉萨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计划,拟定了拉萨市燃煤锅炉淘汰清单,除建成区的重点区域外,针对各县(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下发了《拉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实施淘汰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拉萨市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目前,拉萨市共计淘汰燃煤锅炉115台。截止到今年9月,拉萨市仅剩4家企业(6台燃煤锅炉),目前正在积极整改,锅炉均属停用状态。
同时拉萨市环保局对新建、扩建、改建20蒸吨/小时以下供热燃煤锅炉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全面淘汰。并积极引导企业淘汰在用燃煤锅炉,抓住定期检验机遇,借助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把关,积极引导企业禁用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目前,拉萨市环保局的检测数据显示,截止到9月26日,拉萨市空气质量优天数达到83天,质量良天数达到179天,7天轻度污染,优良率达到97.4%。
拉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德庆表示,将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拉萨市相关规定要求,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