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市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治理
根据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的通知》(双气联办〔2018〕10号),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城市建成区内停产、拆除、改为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边缘区域是否存在违规新建、遗漏、淘汰不彻底的燃煤小锅炉,对淘汰不彻底、遗漏、“复燃”锅炉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形成淘汰工作台账,按计划推进淘汰工作。现有“清零”行动确定的28台燃煤小锅炉,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清零”工作,并严格按照“一炉一档”的要求,建立淘汰锅炉档案备查。筹划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加快热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集中供热比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热源、汽源设施建设。
按照省环保厅《黑龙江省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启动县(区)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灶炉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淘汰工作。各县(区)要统筹好淘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现状,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制作淘汰具体方案,并研究制定锅炉淘汰补贴政策。2018年底前率先淘汰一批污染程度大、居民反响强烈的燃煤设施。
各县(区)和重点锅炉使用单位,要对辖区和管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不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关于环保部约谈反馈我市锅炉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双气联办〔2018〕8号)涉及的锅炉,今年供暖季前必须完成治理工作。市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保留燃煤锅炉的监管,具备安装条件的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按日计罚,督促企业、业主早日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支持推广合利用先进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固化压块在企事业单位、农村炊事采暖以及工业园区生物质锅炉中的应用;发展秸秆热电联产项目,加快生物质锅炉改造。推进饲料利用。要大力发展青贮饲料、积极推广秸秆黄贮(微贮)和简单加工后直接饲喂。推进原料利用。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技术工艺先进的高端化工业利用产业项目,提高秸秆附加值。力争达到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