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锅炉污染治理任务
1、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4台(1313蒸吨);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7台(685蒸吨);完成38台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19年10月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35-65蒸吨/小时(含)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4家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主要工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新修订的超低排放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家焦化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7家全工艺水泥企业按照河北省示范引领企业标准治理改造。
3、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17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深度治理和湿法脱硫烟气有色烟羽治理。
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窑炉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实行秋冬季错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