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黑龙江、新疆、宁夏)我国各省份工业锅炉治理方案汇总
一、黑龙江省
燃煤锅炉: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具备条件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
燃气锅炉:2020年底前,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建设。
——出自《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二、新疆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县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兵团级)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9月底前,“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县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同时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燃气锅炉: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生物质锅炉:鼓励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允许使用生物质锅炉。
——出自《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宁夏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9年年底,继续淘汰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区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年底前,鼓励全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新建燃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市城市建成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生物质锅炉:鼓励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20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 万千瓦。
——出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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