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贴
(一)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加装烟气回流装置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1蒸吨及以下补贴资金=锅炉容量×3.8(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小于等于2蒸吨补贴资金=2×锅炉容量+2.5(万元)
3.单台锅炉容量大于2蒸吨小于等于4蒸吨补贴资金=2×锅炉容量+3.5(万元)
4.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补贴资金=1.5×锅炉容量+6(万元)
方式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1蒸吨及以下补贴资金=锅炉容量×9.6(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小于等于4蒸吨补贴资金=2.6×锅炉容量+7(万元)
3.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补贴资金=2.5×锅炉容量+8(万元)
(二)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
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审查辖区单台20蒸吨以上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预算,在竣工阶段要对项目投资进行严格事后结算评审,依据项目补贴范围内审定的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
(三)低氮改造项目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支持与低氮改造项目直接相关投资。具体包括:
1.低氮设施及附属配件(燃烧器、阀组、电子比调设备、锅炉本体、烟道、烟气再循环设备、冷凝器等。单台20蒸吨以上锅炉加装的SCR等末端脱硝装置)。
2.原有锅炉及相连接设备拆除工程(燃烧器、锅炉本体、送风机、烟囱、锅炉基础、过路连接管件等)。
3.新设备安装工程(低氮燃烧器、锅炉本体、阀组、电子比调设备、烟气再循环设备、冷凝器、配电自动化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与原锅炉房内系统连接、烟囱安装、锅炉基础工程等)。
4.锅炉房内部因低氮改造造成的地面、内墙、顶棚拆除恢复工程等。
5.补贴资金不支持锅炉房增容及电力、燃气扩容部分。
(四)补贴资金核算原则
改造更新后天然气锅炉的规模大于改造前的ꎬ补贴资金按照改造前的实际规模进行核算,改造更新后天然气锅炉的规模小于改造前的,补贴资金按照改造后的实际规模进行核算。
(五)差别化补贴规定
为了有效推进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尽早发挥低氮改造的环境效益ꎬ我市鼓励常年(生产)运行的与常年(生产)运行并兼顾供暖的天然气锅炉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鼓励采暖天然气锅炉在2019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并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常年(生产)运行的与常年(生产)运行并兼顾供暖的天然气锅炉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的,享受全额补贴。2019年9月3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ꎬ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ꎬ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80%支付。
2.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采暖天然气锅炉在2019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享受全额补贴。2019年10月2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80%支付。
(六)鼓励政策对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装的天然气锅炉提前实施低氮改造的和天然气锅炉改为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财政补贴参照以上补贴政策执行。上述财政补贴均为市级财政补贴ꎬ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补贴政策以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补贴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