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将治理剩余35台10t/h燃煤小锅炉
2018-04-16
日前,吉林质监局对全市燃煤小锅炉开展了清理整治。明年年底前,吉林市将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其他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
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大,此类锅炉的淘汰改造是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措施之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其他地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质监部门将不予受理,禁止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各项手续齐全并已建成的燃煤小锅炉,限期实施并网或改燃(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燃料),不能按时完成改造的,限期拆除。对各项手续齐全且在建的小锅炉,立即停止建设。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规建成使用或在建的小锅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建设,限期取缔淘汰。
吉林市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共130台,现已清理整治95台,剩余35台的清理整治工作将在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