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区建成区10-20t/h燃煤小锅炉即将清零
《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日前下发。哈市将全面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实施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力争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5年相比大幅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3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减至21天左右。
依据《方案》,哈尔滨市今年将继续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2台;淘汰9区9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外公用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889台。另外,启动淘汰市区建成区具备“并网、改气、改电、废弃拆除”条件的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89台。
哈市将严格燃煤质量管控,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试点工作。继续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2017年经市政府批准计划于2018年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台,确保全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启动淘汰市区建成区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注销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对剩余35台使用褐煤的锅炉进行锅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