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燃煤锅炉治理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新疆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燃煤锅炉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哈密质监稽查队迅速行动,结合部门职能,采取了四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严把锅炉源头准入关。根据自治区、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协助市质监局特监科对新建10t/h及以下未经地方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的燃煤锅炉停止准入,一律不接受施工告知、一律不办理使用登记,全力配合做好淘汰(拆除)工作。
二是开展燃煤锅炉数据清查。通过调查摸底,建立了燃煤锅炉台账,并对额定蒸发量10t/h及以下、10t/h以上20t/h以下、20t/h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进行分类。共摸排燃煤锅炉锅炉59台,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2份。
三是收回、注销使用登记。协助质监局特监科对全市范围内未经环保部门认定排放改造合格的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收回并注销使用登记。
四是加强锅炉安全监察执法,促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该局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严厉打击锅炉“三非、两超”(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职,促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