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燃煤锅炉整治情况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扬州市2018年减少煤炭消费工作计划》,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市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000万吨,比2016年累计消减≥60万吨。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2、开展燃煤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扬州市燃煤工业窑炉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对全市燃煤工业窑炉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燃煤工业窑炉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除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经论证需沿用煤炭为燃料的外,2018年底前,市区燃煤工业窑炉年底前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淘汰,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完成50%以上,其余燃煤工业窑炉2019年底前完成。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工业窑炉,完不成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
3、开展燃煤粮食烘干炉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扬州市燃煤粮食烘干炉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对全市燃煤粮食烘干炉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2018年底前,市区燃煤粮食烘干炉年底前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淘汰,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完成50%以上,其余燃煤粮食烘干炉2019年底前完成。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粮食烘干炉,完不成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
4、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全面淘汰、替换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力争2018年10月底前江苏扬泰中天管桩有限公司等7台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淘汰,其余燃煤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5、推动锅炉升级改造。全面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工程,力争2018年10月年底前完成永丰余(扬州)有限公司、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等单位6台锅炉超低排放工程。其余燃煤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